租船运输的营运组织工作比较简单,主要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安排营运。根据承租人要求,分有不同的租船方式:
1)航次租船。又叫程租。它是由船舶所有人提供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二个或几个航次运输承租人指定的货物。如果所租用的船舶方使用来完成几个航次,则称为连续航次租船。
2)定期租船。又叫期租。它是由船舶所有人提供船舶供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的租船形式。
3)包运租船(COA合同),它是由船舶所有人提供给承租人一定的运力(船舶载重吨),在确定的港口之间,在事先约定的时问及约定的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均等的货运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总运量的租船形式。这种形式适合量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装货。包运租船的有关费用和风险划分,基本上与航次租船形式相同。因此,国际航运界认为包运租船是航次租船派生出来的一种运输形式。
4)光船租船。也是一种定期租船形式,一般简称为光租。它是由船舶所有人提供没有配备船员的空船给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的租船形式。它实际上是属于一种财产租赁的范畴。
5)航次期租。是目前国际上存在的以定期租船为基础的航次租船形式,即船舶按航次整船租赁,但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故又称“日租租船”。
租船运输的基本特点是:①它是根据运输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在合同中规定,以作为处理争端的依据;②运费或租金直接受国际航运市场行情波动影响;③营运中的有关费用开支,取决于不同的租赁方式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承担,并在合同中订明;④主要适宜于大宗货物运输,如谷物、油类、矿石、煤炭、木材、砂糖、化肥、磷灰土等,它们都是整船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