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保险怎么索赔

2023-07-11

  在跨境物流货代就业10年的入过的坑 - 关于保险索赔!
  案例背景
  2018年12月27日,某货代接到其客户委托:将一批 贵重货物 从德国 进口 至 中国。货物到达中国后,该货代快速完成清关,并安排相关卡车公司将此票货物陆运至收货人指定地点。但是该批货物在陆运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货物全部烧毁,货物残值金额为零,损失金额巨大。
  在事故发生后,货代公司应客户要求出具事故情况说明如下:
  致:XXXX有限公司
  我公司受贵司委托,将贵司货物 XXXX 由 德国XX 运到 中国XX。2018年12月27日,该批货物在XXXX附近因交通事故导致货物烧毁。货物残值金额为零。我公司将积极协助贵司处理善后事宜,尽量减少贵司损失。
  在此之后,该票货物进入了法律诉讼阶段。令人意外的是,法院判定该货代公司为该票的承运人,并赔偿客户的全部损失。但实际情况是该货代公司仅是此票货物的货运代理人,而实际承运人则是卡车公司,因此该货代公司被迫承担了不属于他们的责任。
  为避免今后类似情况的发生,该货代公司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针对货代公司出具的说明给出了修改意见,特别指出在说明中需要写明货代公司是货运代理人的身份,而不是实际承运人, 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卷入过多的经济纠纷之中:
  致:XXXX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贵司的货运代理人,就事故情况说明如下:贵司货物XXXX由德国XX运至 中国XX途中,于 2018年12月27日在XXXX附近因交通事故导致货物烧毁。货物残值金额为零。我公司将积极协助贵司处理善后事宜及向承运人索赔,尽量减少贵司损失。
  可以看出,说明材料中细微的改动,清楚的说明了此次货物运输,货代公司并不是货物承运人,而是委托相关卡车公司负责直接运输。所以此票货物的实际承运人是卡车公司。货代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时的一个疏忽让他们承担了原本与他们无关的责任。
  社区温馨提示大家,如遇类似事件,一定要弄清自身定位并在材料中写明,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当然,希望大家永远都不要遇到这样的情况,祝大家的货物都一帆风顺,业务蒸蒸日上。

TAG:货代 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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