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行李规定

2023-05-28

   一、非托运行李
  1. 一般旅客(婴儿除外)非托运行李额
  (1) 国内航线
  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可携带一件非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超过8千克,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
  (2) 国际及地区航线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可携带两件非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体积不超过25×45×56厘米且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持豪华公务舱、公务舱、超级经济舱、经济舱客票的旅客可携带一件非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超过8千克,体积不超过25×45×56厘米且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
  2. 携带婴儿的旅客非托运行李额
  除上述一般旅客非托运行李额度外,携带婴儿的旅客非托运行李额还可以免费携带以下随身物品:
  (1) 运输途中婴儿需用的食物、尿布等婴儿用品;
  (2) 一辆能置于客舱行李架内的全折叠轻便婴儿车;
  (3) 一个婴儿摇篮或儿童/婴儿固定装置(占座时使用)。
  3. 其他规定
  (1) 带入客舱的行李应能置于旅客前排的座位之下或客舱顶部行李架内,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2) 关于锂离子电池的运输规范,请查阅东航官网发布的《锂电池安全运输规定》。
  二、免费托运行李额
  1. 国内航线
  (1) 每位旅客(包括持成人客票和儿童客票)的免费行李额:经济舱旅客为20千克。持婴儿客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每个婴儿可免费托运婴儿手推车一辆。
  (2) 托运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体积不应小于5×15×20厘米,不得超过40×60×100厘米。
  (3)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4) 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按原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5)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6) 作为行李运输的小动物(残疾人携带的辅助犬除外)及其容器和食物,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它们只能作为逾重行李运输,旅客需按小动物及其容器和食物的重量所适用的逾重行李费率标准付费。
  (7) 残疾旅客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轮椅)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可以额外免费运输。
  (8) 一二三航有权对国内航线免费托运行李额进行调整,请以东航官网即时更新为准。
  2. 国际及地区航线
  (1) 每位旅客的免费非托运行李及托运行李额按东航官网即时更新和公布的方案为准。
  (2) 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或豪华公务舱、公务舱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重量不超过32千克;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超级经济舱、经济舱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重量不超过23千克;持婴儿客票的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重量不超过10千克。每个婴儿可额外免费托运婴儿手推车一辆。
  (3)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4) 旅客“自愿改变航程”后的免费行李额,按改变航程后客票票价级别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的规定办理。
  (5) 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按原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6) 联程运输的免费行李额按一二三航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相关规定计算。
  (7) 作为行李运输的小动物(残疾人携带的辅助犬除外)及其容器和食物,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它们只能作为逾重行李运输,旅客需按小动物及其容器和食物的重量所适用的逾重行李费率标准付费。
  (8) 残疾旅客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轮椅)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可以额外免费运输。
  三、逾重行李费
  1. 国内航线
  (1) 一二三航所有国内航线上均使用计重制方式计算免费行李额。
  (2) 旅客托运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3) 收取逾重行李费,向旅客出具逾重行李票。
  (4) 逾重行李费率:每千克按当日所适用的单程直达成人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的1.5%计算, 收费总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保留至个位,尾数四舍五入。
  2. 国际及地区航线
  (1) 一二三航所有国际及地区航线上均使用计件制方式计算免费行李额。
  (2) 旅客托运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3) 收取逾重行李费,向旅客出具逾重行李票。
  (4) 逾重行李费率按东航官网即时更新的方案为准,收费金额以所在国家或地区货币为单位,小数点保留至个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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