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第71(1)(b)条规定,环境部长要求,在某些情况下,生产、进口或使用《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所列的850种化学品或混合物、含有这些化学品的产品或物品必须在2024年1月17日之前申报。
申报对象包括:2022日历年度内生产、进口或使用附件1所列物质,或含有≥0.1%物质的混合物、产品和物品,且吨位量超过100公斤或1000公斤。
其中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4岁以下儿童用品;
故意接触个人粘膜(不包括眼睛);
故意释放可能导致个人吸入或皮肤接触;
直接接触热食物或饮料的炊具或器具;
食品包装材料,包括与食品或饮料直接接触的一次性碗、盘、杯子、其他餐具以及罐头和盖子衬垫;
衣服或鞋类;
床上用品、睡袋或毛巾;
家用家具、床垫、坐垫或枕头含有泡沫、皮革或纺织纤维、纱线或织物中含有的物质;
家庭使用的地毯、乙烯基或强化地板,或地板的泡沫衬垫。
加拿大政府将利用收集到的信息为优先决策、风险评估活动和风险管理措施提供信息。
请注意,此版本的要求是强制性的。不按时遵守或违反规定将导致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最高可达25,000 加元或500,000 加元。对于第二次或后续违规,最高罚款将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