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进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船舶、船员及其所载货物的申报手续。
船舶代理应将正确的舱单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及时传送海关,以进入下一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及通关的作业流程。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办事程序:
第一步: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将抵达时间、靠泊移泊计划及船员、旅客等有关情况报告海关。
第二步: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实际靠泊进口后12小时内到海关报检中心办理船舶进境手续,提交以下单证:
(一)总申报单;
(二)货物申报单;
(三)旅客名单(无旅客免交);
(四)船员名单;
(五)船用物品申报单;
(六)船员物品申报单;
(七)中国籍船舶应交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八)应征船舶吨税的,提交船舶吨税申请书、船舶吨位证书和国籍证书;
(九)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三步:海关办理船舶进境登记手续,开具吨照,在中国籍船舶的《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上批注航线、载货、烟酒库等监管情况。
办事条件:
一、船舶代理应按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船载进出口货物电子数据并递送纸质舱单交靠泊地海关备案。
二、应提交的单证:
(一)总申报单;
(二)货物申报单;
(三)旅客名单;
(四)船员名单;
(五)船用物品申报单;
(六)船员物品申报单;
(七)《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八)其他海关监管需要的单证。
办事时限:
每艘次通关手续自海关接受申报起半个小时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