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海关下属外高桥港海关查验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两批煤焦油沥青,发现为《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年版)所列危险化学品,总重102吨。 企业申报为“一般货物”,使用普通吨袋作为外包装,无名称和重量标识、警示标识和成分含量。
企业未向海关如实申报危险化学品,涉嫌通过虚假隐瞒逃避海关检查监管。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年版)所列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为法定检验商品,进出口时收发货人代理人必须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检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