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12月,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签署了《CEPA货物贸易协议》。2019年1月1日起,原产于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
新签署的《CEPA货物贸易协议》提及关税和关税配:第一、香港继续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全面实施零关税。
第二、一方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
据悉,《CEPA货物贸易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地与香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做出的特殊经贸安排。《CEPA货物贸易协议》是CEPA的子协议,与之前已经签署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一起完成了CEPA的升级任务,提前实现了“十三五”规划提出的CEPA升级目标。协议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原产地规则既符合国际规则又针对香港实际需求,采用对全税则产品统一适用的总规则与仅包含部分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相结合的模式,为全税则产品制定原产地标准,增加了原产地规则透明度,提高了针对性,更能“靶向”满足业界需求,有利于维持香港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设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便利化措施专章。在对现有开放、便利化措施进行梳理汇总的基础上,结合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研究提出了大湾区内实施的系列便利化措施,推动粤港口岸部门监管互认、信息互换、执法互助,提升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
《CEPA货物贸易协议》的签署实施,将有利于维护香港国际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地位,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健康发展,实现两地互利共赢。
香港特区政府发布公告称,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见证下,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与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今日(12月14日)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协议》)。
《协议》是香港特区政府与商务部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框架下签署的新协议。
《协议》梳理和更新《安排》下关于开放和便利货物贸易的承诺,将进一步提升《安排》下货物贸易的开放水平。自2019年1月1日起,透过优化原产地规则的安排,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协议》在原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引入以产品在香港的附加价值为计算基础的一般性原产地规则(「一般规则」),容许现时未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只要在符合「一般规则」的情况下,便可以立时以零关税进口内地。
《协议》亦确立便利贸易的原则,包括订明双方在有关范畴便利两地贸易、简化海关程序、提高有关措施透明度和加强双方合作等承诺,并订定有助加快货物通关的措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货物流动,以及提升粤港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效益。《协议》在签署之日生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在签订《协议》后,双方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推动《安排》升级的目标,把《安排》提升至一份更全面的现代化自由贸易框架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经济技术合作四个重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