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给企业带来新机遇

2018-12-29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根据政策,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继调高;二是将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我国跨境进口电商发展至今已有12个年头,取得了显著成绩。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为18543亿元,同比增长54.5%。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不仅可以扩大开放、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而且能够更大地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的成长,增加消费和就业,同时也使消费者更容易地获得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有利于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融合发展,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不断演进发展。目前,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仍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态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不断满足民众的消费需求,也不断改变着民众的生活品质。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是造福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能够进一步引导消费回流、激发消费潜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按照一般进口监管规则,首次进口的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需要提供进口许可证,申请进口许可批件并进行注册和备案。新政出台后,进口便利程度大大提高,进口商品限制明显减少,为经营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药品的跨境电商扫清了检验检疫方面的障碍。同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扩大了消费者选择范围,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福利,相关利好政策不仅将进一步释放购买力,刺激消费者在轻奢、电器、美妆等领域的消费,也将促进跨境电商商品类目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是机遇更是挑战。对跨境电商零售监管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网购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存在一定的矛盾。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特别是如何把好质量关等都还有提升的空间。最关键的是降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收,可能使大批的跨境零售商品通过电商渠道进入,与国内商品进行竞争,使国内企业产生紧迫感。这也将倒逼国内企业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更加注重产品品质,不然就会面临生存的困境。

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会给更多的境外商品更多的市场机会,这在让国内消费者多了更多选择机会的同时,也会给国内企业更多的竞争压力。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只有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迎难而上,主动参与竞争,才能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机会。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来说,如何在新政背景下强化自身实力,不断提升正规化、规模化、多元化经营能力才是安身立命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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